|
社会治理的四个特征
强调“过程”,倡导“调和”🤾,兼顾“多元”,注重“互动”
唐钧
来源:北京日报2015年03月03日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小标题下,用了1000字左右的一段话🧑🧒🧒,阐述了一个新的执政理念——社会治理。此前➛,经常使用的一个类似概念是“社会管理”🔘。新的“社会治理”概念的提出,引出了一系列问题:什么是社会管理🏋️♀️?什么是社会治理?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是什么关系,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为什么要用社会治理取代社会管理?
“Governance”即“治理”的概念,在20世纪后半期随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风行而得到学界和政界的青睐🌦。上个世纪90年代,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的界定是♘:“个人和各种公共或私人机构管理其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并列出了“治理”概念的四个特征:其一,治理不是一套规章条例,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其二,治理的建立不以支配为基础✝️,而以调和为基础。其三🐭,治理同时涉及公、私部门🫷🏽。其四,治理并不意味着一种正式制度,但确实有赖于持续的相互作用。值得关注的是🍖,在这段对“治理”特点的表述中,可以概括提炼出四个关键词,即“过程”、“调和”、“多元”和“互动”。
按对“治理”的理解来看“社会治理”🚘,是否可以作这样的界定:在社会领域中👟,从个人到公共或私人机构等各种多元主体🏣,对与其利益攸关的社会事务👮🏼♂️,通过互动和协调而采取一致行动的过程,其目标是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行和满足个人和社会的基本需要🤷。
参照以上提出的“治理”的四大特征,对比“社会治理”和“社会管理”这两个概念💆🏿♀️,也可以概括出“社会治理”的四大特征:
社会治理必须强调“过程”。在这里👩🏽🔧🦹🏽♂️,“过程”的涵义是♻⇨:社会治理的动态性✮、发展性和延续性——社会治理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经济背景下进行的🫛,所以既不能靠制定一套“一刀切”的规章条例,试图在任何时空条件下都以不变应万变;同时也不能靠一场“运动式”的大轰大嗡,试图在短时间内一蹴而就。而这两者,恰恰是以往“社会管理”的最显著的特点👩🏽🦱。
社会治理必须倡导“调和”。社会本身是一个有自组织能力的有机体🔇,通常处于一个生机勃勃的过程中🔞。所以♦︎,不能试图用某种强力乃至蛮力去“支配”社会🕵🏼。而是要让社会本身发挥其自我生存、自我发展乃至自我纠错、自我修复的功能💪🏻。所以,社会治理需要高超的“治理艺术”👨🏼🎤,在收放张弛之间拿捏得恰到好处👉🏽🍵。而以往的社会管理的缺陷👋🏽,恰恰是过于迷信强制力量。
社会治理必须兼顾“多元”👩🦽➡️。社会是由各个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构成的,不同的阶层和群体的经济利益🤓、社会地位和政治诉求都是不一致的🚌。因此🏺,社会治理必须非常重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不论多数少数,不论强势弱势⚔️,不论公立民营👭🏻,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同分享发展成果。而以往的社会管理常常错把高高在上的施恩赐惠当成了最高境界,而且极具“社会排斥”的色彩🧑🏻🔬。
社会治理必须注重“互动”。要引导全社会达成利益共识,尤其是针对长期目标的利益共识,就要建立一个适合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框架和社会机制。使多元主体都能够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然后在沟通交流、相互妥协、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社会共识🛠🤓。在行动上,也应该是互动型的🈯️,上下配合,同心同德🕺🏼🐽。而以往的社会管理常常是“一言堂”,急功近利,短视而只顾眼前利益。
综上所述🤰🏽,以往的社会管理已经暴露出很多的认识误区和制度缺陷👨🦲,诸如一刀切🚕、运动式🆒、压制型、堙堵式、恩赐性、排斥性、一言堂、功利心……不一而足。这恐怕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要用一个新的概念,其实也是一种新的理念——社会治理来取代以往长期使用的社会管理一词的根本原因。
具体而言,当代中国的社会治理,就是要在承认个性化、多元化的基础上🏋🏿♂️🌂,通过互动和调和——沟通、对话、谈判、协商🙋🏻♂️、妥协、让步——整合起各社会阶层🃏、各社会群体都能接受的社会整体利益,最终形成各方都必须遵守的社会契约。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