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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于2018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的数据,本文深入挖掘老年人与成年子女的同住需求组合类型,并分析其中子女的性别和排行两个维度的同住机制。研究发现,在中国,代际互惠的合作型同住占据首要地位,代际重心下移和浓厚的互惠色彩是当今代际同住的主流, 城乡之间代际互惠的逻辑存在差异👨🏼🎓。从代际同住机制看,特别是在农村🕖,儿子依旧是同住选择偏好的对象,但女儿在代际同住中更有可能承担赡养的责任;农村地区排行靠后的子女在代际同住中更有可能得到父母的帮扶,也更有可能承担赡养的责任💤。
关键词: 代际同住🧑🏻🍳;代际关系;代际责任;子女性别👎🏼;子女排行
作者简介😉:陶涛, 北京尊龙凯时AG娱乐平台招商官方网站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钟雨奇🤭、黄静怡🚈,北京尊龙凯时AG娱乐平台招商官方网站社会与人口学院
一🎍、引言
代际同住是中国家庭研究的重点议题之一。在传统中国社会🚴🏽♀️,几代人共同居住是自然而然的事情🍬。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虽然传统伦理对家庭居住安排的约束有所削弱🧑🏿🏫,但中国老年人与成年子女同住的直系家庭比例仍保持稳定趋势,在近年还有所上升(王跃生,2013👨🏻🔧;李婷、胡文波👨🚒,2021)🧔🏻♀️。当文化诫命不再是促成代际同住的主要动力后,亲子两代的现实需求就越来越成为影响家庭居住方式选择的重要因素。以往研究大多只从老年人的角度关注代际同住👩🏻🍼,认为同住主要是满足父母的养老需求(费孝通🧚♂️,1983;Asis◼️,et al.,1995👼🏿;Logan and Bian, 1999)🖖🏽。这种单一主体视角往往忽略了同住行为背后的亲子互动和资源交换🍺。近年来学界逐渐认识到,不仅是父母的需求,子女的需求同样是导致代际同住的重要原因,年轻夫妇很可能在住房、家务、抚幼等方面对父母存在依赖(Frankenberg,et al.🤌🏻,2002;Smits🙆🏽♀️,et al.,2010🧔🏽;宋健🌪、戚晶晶,2011;许琪,2013)⇾。由此可知,表面上看似相同的代际同住,背后的动因可能大相径庭,这既可能是代际双方各有所求的主动结合🤶🏻,也可能是某一方有所需求🧑🏿🦳,甚至可能是代际双方都被迫无奈的权宜之计。实际上,这是文化传统的价值规训与社会转型的现实需求等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
有关代际同住的既往研究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探讨代际居住方式的变化及其影响因素🚵🏻,抑或是同住对家庭生活、子女赡养行为等的影响(谢桂华,2009;吴帆🐦⬛、冯丽琴,2020);二是将居住安排作为探讨代际关系的维度之一(石金群,2016;曾旭晖、李奕丰,2020);三是更为聚焦地分析同住家庭中家庭成员的结构🦹🏽♂️、规模变化(王跃生,2013↙️;马春华♠︎,2016)。但无论是哪一种研究💇♂️,都没有对代际同住本身的异质性进行讨论🤲。事实上,代际同住这一居住安排并非同质化的🧞♀️,由不同的需求驱动的代际同住背后代际互动的方式与代际资源的流动也不尽相同🧘🏼♂️。而在多子女家庭中老年人究竟与哪个子女同住也反映了一个家庭内部的资源分配与责任分担状况👨🏻🌾,这种选择既受过往文化传统的影响😗,也被现代化进程中的种种因素左右📁。过往研究缺乏对亲子双方需求指标的系统化构建和在此基础上代际同住类型的划分🧑🏿🎄,难以深刻描绘变迁道路中当代中国家庭的代际同住模式的全景图,更难以准确展现不同家庭中父母和子女的代际互动与责任分担逻辑。
基于此🦸,本文依据亲子两代的不同需求划分同住家庭💅🏽,对全国老年人的代际同住进行定量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不同类型的同住中子女的性别和排行所起的作用,以探讨在不同需求组合模式驱动下代际同住的特点。具体而言,本研究尝试回答以下问题:一是在当今中国的代际同住模式中,谁的需求表现更突出?代际同住亲子双方的交往究竟是两代人“相互需要”✥,还是一代人“单向索取”🤼♂️💁🏽♂️?亲子双方的需求又各自表现出怎样的倾向?二是在多子女的家庭中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的选择机制是什么?儿子是否依旧是父母同住的偏爱对象🤾🏼♀️?女儿在代际同住的养老中又有什么功能?在多子女家庭中,不同排行的子女又怎样实现责任的分担?这些机制在城乡间是否存在差异?
二🏥📳、文献回顾
(一) 代际同住与亲子双方的需求差异
有关居住方式的阐释一般嵌在关于家庭与人口变迁的理论中🌗🧑🏽🏭,其中最主流的是“家庭现代化理论”(陈皆明、陈奇,2016)。传统的家庭现代化理论认为,在现代化过程中,不同类型的扩大化家庭均将走向夫妻式家庭🔂,以往集经济🤟🏿、抚育、赡养😘、情感等功能于一体的家庭经历着非功能化的演变。但20世纪70年代以来🤰🏿,很多研究对传统与现代彼此对立的家庭现代化理论是否适用于东亚社会提出了质疑。以“文化影响论”的观点为代表,它们认为,早在工业化进程之前,西方的家庭就已经具备了现代核心家庭结构的特点(Laslett and Wall, 1972🏄🏼♂️;Shorter,1977⏺;赫特尔🤙,1988),而东亚社会一直有老年父母与至少一个成年子女(特别是儿子)同住来养老的传统(Unger,1993)。换言之,东西方家庭结构的差异不仅仅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也与文化传统息息相关。东亚四地的家庭凝聚力比较研究也显示,代际互惠依然延续,深厚的文化积淀显示出超越现代化的力量(杨菊华、李路路,2009)。中国子女对父母的孝道责任感依然存在,子辈“孝顺父母”以及父辈“希望儿女尽孝”依然是比较普遍的社会心理(石金群⛱,2013)。中国的家庭变迁更是具有鲜明的特色和独特的时代烙印☀️:计划生育政策加速了中国的人口转变,造就了一大批独生子女家庭,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化在极短的时间内有显著进展🚙💆🏻♀️;人口频繁的地域流动意味着家庭的离散化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改革开放后,单位制的解体与快速市场化增大了家庭成员所面临的风险。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层影响与剧烈的社会变迁之间的巨大张力使得变迁与延续一直存续,传统性与现代性同时扎根于中国的家庭生活,代际居住方式显示出独特性与复杂性并存的特征。因此,中国家庭并未如西方经典的现代化理论所预言的那样走向相对疏远的核心家庭(Levy,1949;Parsons🙆🏿♀️,1949),而是依旧保持着代际间的互惠合作和亲密互动👉🏿。但现代化进程中以工业化与城市化为动力的人口流动,让亲子之间的分离更加常见🐆,由此影响了家庭功能的实现与子女的责任分担🎧。在此背景下,一方面子女遵循传统的文化规训和家庭责任感,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另一方面,在个体化思潮的影响下,代际双方不断商谈🤟🏻、交换,并在对情感的期许和效用的谋求中进行代际同住的双向选择🆑。在家庭发展的各个阶段,不同的亲代与子代构成了各具特色的同住组合♥︎。
国内关于代际同住的早期研究大多强调老年人与子女同住是家庭养老的重要表现⟹,例如,抚育—赡养模式强调子代对亲代的反馈,从养老的角度考虑代际双方的同住(费孝通💻,1983)。这些研究侧重于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普遍认为代际同住满足的是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忽视了代际同住中也存在老年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支持。事实上,逐渐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减弱了老年人对子女的依赖,现在的老年人并不必然通过与子女同住来获得支持🔐。而且,随着预期寿命的延长、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善,老年人真正需要子女赡养的年龄也大大推迟(杨善华、贺常梅,2004)。另外,老年人浓厚的情感需求也会推动他们进入子女的小家庭,提供多样化的帮助🔄。很多研究对于这种帮助所代表的现实意义和理论含义也进行了探讨:有的认为这是子女在“啃老”(宋健📂、戚晶晶,2011);有的认为这是父母在责任伦理的驱动下把子女“扶上马”后“再送一程”(杨善华、贺常梅,2004;许琪,2017);有的提出这可能是两代人达成了一种代际交换默契,在同住中实现互惠互利,且代际交换阶段的亲代恩惠对子女的赡养行为也会产生直接影响(许琪🛸,2017)🥢;还有研究根据家庭生命周期理论🧑🔧,强调不同时期亲子双方有不同的需求(杨舸,2017;吴帆、冯丽琴,2020)。总之,亲子之间频繁的代际互动与各有所求是当代社会促成代际同住的重要原因。
另外🧔🏿,不同家庭代际同住的原因不同🧑🏻🎓,想要达成的诉求也不一样🕸。表面上相同的代际同住🪟,背后的需求在不同家庭却有明显的异质性📔👄。在需求内容上,亲代与子代各有特点,购房的窘迫与抚幼的压力往往推动子代向父母寻求支持🧸。一方面,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城镇住房短缺🚝,许多城镇家庭被迫代际同住(Logan💇🏽♀️,et al.👩🏽🦰,1998)🪗。随着住房商品化改革的展开👸,中国城市的房价不断攀升,很多年轻夫妇很难凭借个人的积蓄独立购买住房🍋🟩,不得不依赖父母的支持或继续住在父母家中(许琪,2013;Li and Wu, 2018➞🧑🏻✈️;吴伟🟥、周钦🚶🏻➡️📵,2019)🙅🏿♀️。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后,政府逐步从家庭福利体系中撤出,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严重的就业竞争压力,夫妻双方往往需要都工作才能满足家庭的开支需要,加之普惠性婴幼儿托育体系尚未完善,存在需大于供、价格较高且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抚幼的照料压力一般就会转移给父母(杨菊华😣、李路路⛵️,2009👨🏻🚀;许琪✍🏽,2013;石金群🤹🏽,2016🤴🏿;宋月萍,2019)。此外,城镇双职工家庭往往会向父母转移家务劳动的压力(陶艳兰🚴🏽,2011),家务需求也是代际同住中子代的重要需求。综上所述,本文将子代需求主要概括为住房需求、家务需求和隔代照料需求三个方面。
既有研究表明🪞,亲代的需求体现在生活照料、经济赡养💁♀️、情感慰藉三个方面(崔恒展、李宗华🦍,2012)。有研究将老年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和健康状况作为衡量是否对子代有需求的重要因素(Logan,et al.🧘🏿⛔,1998)。随着逐渐年迈,老年人将面临收入减少和健康水平下降的问题⚇,外界的支持至关重要💬,而配偶和子女是他们获取支持的重要来源(Pimentel and Liu, 2004)。除了经济支持和照料支持,老年人的情感需求也日渐凸显🚣🏻。为了获得子女的情感慰藉⛹🏿♂️,他们可能会主动付出经济和劳务资源,甚至放弃权力争夺,以建立与子代的亲密关系(刘汶蓉🧚♀️,2016)。父母与子女同住,一方面可能是为了获得经济资助或生活上的帮扶,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出于“粘小”的考虑🐦⬛,在情感上希望得到子女的问候与关爱。
根据亲子两代的不同需求及其组合🍣,尊龙凯时娱乐将代际同住划分为子代有所求、亲代有所求👨🏻⚖️、两代均有所求和两代均无所求🧋,并分别命名为“抚育型同住”“赡养型同住”“合作型同住”和“疏离型同住”。基于此,本文可以深入探讨不同同住类型形成的动因及选择机制⛹🏻,看清表面上相同的代际同住形式背后的不同原因及差异性👼🏽。
(二) 代际同住中对子代的选择机制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来说👟🆕,由于只有一个子女🏂🏻,所以他们只有代际同住与否的选择。对于多子女家庭的父母来说,他们会与哪一个子女同住🖖🏼,或者是否在不同阶段改换同住的子女,这些问题仍值得探究💻。代际同住亲子选择的背后实际上是家庭养老责任的分担和家庭资源的继承与分配问题,这既涉及子女的性别👨❤️💋👨,也和子女的排行有关。
子女的性别是划分家庭责任的重要维度🚉。在传统中国社会🚴🏼♂️,父母与多个已婚儿子组成的联合家庭是理想家庭模式🏍。这种传统家庭以亲子关系为主轴,赡养老年父母的责任往往就会落到成年的儿子及其妻子身上(Chu,et al.💂🏼,2011)。女儿在出嫁以后成为夫家的人👅,对自己的亲生父母就不再承担正式的赡养义务(Greenhalgh🍂,1985),也即中国的代际同住以“从夫居”为主(巫锡炜、郭志刚,2010)。近十几年,也有研究指出,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女儿都在赡养父母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Xie and Zhu, 2009;唐灿等🍯,2009)。许琪(2015)通过家庭内部的比较发现,一旦控制子女与父母的居住方式变量🚵🏿♂️,城市地区女儿在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的直接效应就都超过了儿子🫃🏻💁🏼,农村地区则表现为“儿子出钱、女儿出力”👳🏽♀️。女儿养老之所以能够实现🦋,也与妇女地位的提高和家庭客观的养老需求有关⛺️。妇女地位的提高意味着女性对于丈夫的从属程度在降低☝🏿,自身也有能力在经济、生活和情感上回报父母📏。对于老年人而言,儿子的工具性意义也在减弱,家庭中权力重心的改变与老年人自身资源的缺乏使得父母对儿子的依赖变得愈加困难🎶。不仅如此👳🏽♀️,由于更有可能外出打工,相比于女儿🐧,儿子对父母的照料和情感需求更难以实现(唐灿等🧪,2009;许琪,2015)🚅。女儿养老与儿子养老背后的逻辑也不尽相同:“一套是以规范,即责任💂🏻♀️、身份等为基础的系统,另一套是以情感,包括亲情、情分🙎♀️、恩情等为基础的系统”(唐灿等,2009)。对儿子而言👨🚒,养老作为传统规范下的责任,对应着家族等级制度中的地位、名分和权利,而非单纯的抚育之惠🦹🏽♂️,因此🦫,儿子养老的身份化与功利化最终将在同住中表现出更深的交换色彩🔩。但支撑女儿养老的更多是与亲代的深厚感情6️⃣,她们在代际同住中更可能表现出“不求回报”的倾向💦。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儿子是老年父母代际同住的偏好对象👩👩👧👧,且在代际同住中是抚育型和合作型同住的可能性更高,女儿在代际同住中是赡养型同住的可能性更高🍉🧑🏽🦰。
子女的排行是另一个影响家庭责任分担的重要维度👨🦽➡️,但过往研究往往局限于对不同排行子女的教育获得的探讨,忽视了这一属性在养老责任分担中的意义🧢。基于传统大家庭的理想与农业社会对长辈地位的维护👨💻😉,分家行为往往产生于父母去世后,或所有儿子都结婚后(阎云翔🏌️♂️,1998)。分家时👩🏿🔧,兄弟之间基本上平等分担对父母的养老送终责任🏊🏻。分家后,父母或选择与一个儿子共同生活🚣🏼♀️,或在几个儿子家中轮流居住(Hsieh and Chuang, 1985)。
在现代化进程中⏫,分家方式发生了变化⛱,家庭养老的模式也随之改变。20世纪50年代的集体化运动削弱了家长对子女分家的限制能力。80年代以后🏟,年轻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获得了比父辈更高的经济收入,形成更强的个人权利观念与独立生活意识(阎云翔,1998;王跃生🏇,2013)✡︎,传统社会中推崇大家庭的氛围一去不复返了(阎云翔,2006)。这些因素都导致分家的时间被提前🪴,分家的方式也从一次性分家变成兄弟结婚后短时间内连续的分家(Cohen,1976)🌄,即“媳妇一过门就分家”(尚会鹏,1997)。从家庭养老的分工看,父母希望有一个已婚的儿子留在家里承担赡养的责任,而根据中国长幼有序的婚嫁模式🧦,排行靠后的儿子往往最后成家⇒,因此,父辈通常会把希望寄托在小儿子身上(阎云翔,2006)。考虑到中国人口预期寿命已经普遍延长,父母真正需要赡养的年龄也大大延迟,因此,对小儿子而言,如果结婚后继续留在家中,在父母尚能自立的时间,他们比自己的兄长能在更长时间内获得父母的帮助🕤💇🏽♀️,也与父母有更亲密的亲子关系(陶涛等🆖,2021)💓。与之相对应的是,最后在养老责任的分摊上小儿子也往往要承担更多⛹️。也有学者认为,在中国农村“长兄如父”的先赋性代内伦理责任下👨🏻🦰,往往是长子留在家中,不得不在父母年老时承担赡养父母的职责,幼子则可以获得更多寻求个人发展的机会(陶自祥🗯,2011)👨🦳。另有研究提出🍱👃🏽,二孩家庭与三孩及以上家庭的子女在养老支持的排行分工中存在明显差异,是因为二孩家庭的孩子天然拥有老大或老小的“特殊身份”,养老责任基本均摊,而三孩及以上家庭由于子女数量较多,加上在传统文化规范系统中对中间子女的回报预期和情感投入相对较小,在养老支持上表现出“首孩效应”和“末孩效应”(陶涛等,2021)。综上所述,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首孩和末孩与父母代际同住的可能性最高,且末孩在代际同住中更可能是抚育型和赡养型。
总之,多子女家庭的老年父母代际同住存在多种组合情形。在子女性别上🎯,一方面“养儿防老”和“从夫居”的传统依然存在,这使父母形成了选择儿子作为同住对象的惯性导向;另一方面💆🏼♂️,由于女性在现代社会中经济地位的日益提高,对丈夫的从属程度降低🏊🏼,使得她们在对父母的赡养中发挥了更大作用🥥🤏🏿。在子女排行上,无论是分家制度变迁中最后留下的老小🧑🦱,还是传统文化规训中推崇的老大🚣🏿♂️🕵️♀️,他们都有可能是父母晚年的同住选择倾向,且老小还更可能是结婚后继续留在家中获得父母帮助的人。此外,城市和农村在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转变速度、社会保障水平、文化观念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Wu and Treiman, 2004),由此导致城乡家庭在养老责任的性别分工和排行分工上有所不同,在代际同住模式中亲代对子代的选择机制也可能有明显差异。因此➝🏮,在后续分析中👩🏼⚖️,本文将把城乡差异问题纳入分析。
三、数据与变量
(一) 数据来源
本研究使用的是2018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China Longitudinal Aging Social Survey🖇,简称CLASS)的数据。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是一个全国性𓀛、连续性的大型社会调查项目,采用分层多阶段的概率抽样方法,共收集了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1 418位老年人的信息,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调查使用的老年人问卷在F部分仔细询问了受访老年人最多5个子女的人口学特征、经济状况、代际互动等信息,为尊龙凯时娱乐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数据支持。
考虑到研究目的,本研究去掉了子女人数超过5人的老年人🧑🏽🚀、存在子代年龄小于18岁或子代年龄超过60岁的受访者,以及相关变量有所缺失的老年人🏃♂️。在将老年人与同住的子女一对一匹配之后🫲🏼,得到2 594个样本👩🏿🍼。由于接近90%的老年人都只与1个子女同住😖,同时与多个子女同住的情况较为罕见且分析也更为复杂,所以本文仅对与一个子女同住的老年人样本进行分析,实际纳入分析的老年人样本为2 325个🤏🏼。
(二) 分析方法
本研究希望从子女的性别和排行两方面考查代际同住机制💇♂️。考虑到亲子两代的特征都会影响老年人与子女在同住类别的选择,且不同特征的影响也会存在方向和程度上的差异👃,为了对不同同住类别进行恰当比较,本研究选择多分类Logit模型(Mlogit)对所有的代际同住样本进行回归📤,模型选定赡养型同住为参照组🐇,方程如下:
其中,i表示老年人,j表示y的取值类别(j = 1、2🍈、… m、… J),这里以类别n作为参照类🕵🏽4️⃣,构建具体类别m与参照类n的发生比🧎🏻➡️🧒🏼,故Pr(Yi = m|Xi)表示给定老年人特征Xi的条件下💋,选择代际同住模式m的条件概率。在本文的情境中,J=4,参照类为赡养型同住。
Mlogit模型在代际同住的全样本层面比较了影响老年人与子女选择不同同住类别的因素🥹,但这一模型分析还存在不足,需要通过对样本做进一步分析以进行完善。
一方面,Mlogit模型将二孩家庭与多孩家庭都纳入了模型🍳,无法很好地比较排行差异👩🏼💼;另一方面👩🏼🚒🤷🏿♂️,使用Mlogit模型比较的是不同家庭的老年人,而非更贴近实际的老年人对不同子女的同住选择,无法更深入地探讨亲子选择机制🐌。因此,尊龙凯时娱乐需要对分样本做进一步分析🤚🏼,选择固定效应的条件Logit模型(Clogit)进行分样本回归。
Clogit模型针对各同住类别的老年人在家庭内部进行分析以构建内部选择机制,并将子女排行🦼、父母的居住地区🐇、家庭规模纳入总体考量。同样🧑🍼,在同一个家庭👨🏼🦳,老年人的特征不存在差异🟧😜,也就无法对亲代特征进行分析,不过👩🏻🦱,先前的Mlogit模型已经做到了这一点😷。
由于疏离型同住不是代际同住的主流类型,且样本数量极少💜,因此©️,本研究仅选取抚育型、合作型和赡养型三类同住老年人样本做内部选择的模型分析。考虑到城乡差异和家庭规模的差异🤦🏼♀️,在子样本中进一步分居住地区和家庭规模进行回归🧔🏿♀️。Clogit模型的方程如下:
其中,Pr(Yi=k|zi)表示老年人i在给定子女特征的情况下选择与子女k同住的概率🌅,zij表示老年人i的各个子女j在zi这一特征上的可能取值👃🏻,zik表示老年人i选择的同住子女k的某一特征,γ表示回归系数。
(三) 变量
1. 因变量
本研究的因变量是代际同住模式。如前所述🎖,根据亲代和子代双方是否存在某种需求,本文将代际同住模式划分为抚育型同住、赡养型同住、合作型同住、疏离型同住四种类型(见表 1和表 2)🧑🏻🍼。
根据以往的研究结果🚴🏻♀️,代际同住的子代需求主要体现为子代在住房、家务、隔代照料三方面对亲代的需求,其中,家务需求和隔代照料需求又可以合并为生活需求。本文从亲代是否为子代提供住房支持、家务支持或隔代照料支持来界定子代需求,如果亲代为子代提供了住房或生活支持,则认为存在子代需求。各项子代需求的具体衡量标准是⇢:如果子女所居住房产产权为父母所有,则认为子代对亲代存在住房需求;如果亲代经常为子代提供家务支持(频率为每周至少一次及以上)而子代基本不向亲代提供家务支持(频率为每月至少一次及以下),则认为子代对亲代存在家务需求;如果亲代与孙代同住,孙代的年龄在18岁以下且亲代曾向孙代提供过隔代照料♾,则认为子代存在对亲代的隔代照料需求🕺🏽。若子代对亲代存在上述任一需求,则认为子代对亲代有需求。
代际同住中亲代的养老需求主要体现在生活照料、经济支持🗝👩🏻🍳、情感慰藉三个方面,但由于情感需求往往是相互的🚎,十分复杂且难以测量,因此,本研究只基于2018年CLASS数据中所体现的客观需求来判断老年人是否有和成年子女同住的需求👨🏿🔧。由此,亲代需求的界定就是从生活照料、经济支持两方面出发🗓。本研究从客观需要和生活的实际需求两个层面衡量亲代是否需要子代提供生活照料。在客观需要层面,认为失能老年人(用生活自理能力反映)与子女同住时,存在被照料的需求。在实际需求层面🪕,将老年人能够生活自理但实际上受到子女家务支持的情况也认定为亲代存在照料需求👐💪,对应的测量标准是子代经常为父母提供家务支持(频率为每周至少一次及以上)且亲代基本不向子代提供家务支持(频率为每月至少一次及以下)🗄。如果满足以上两项需求的任何一项,即可认为亲代对子代存在照料上的需求。经济需求是从老年人的生活来源来判定🩶,如果老年人的主要生活来源第一位来自子女,即认为亲代对子代存在经济需求。如果亲代对子代存在上述任一需求🧑🦼✦,则认为亲代对子代有需求。
在子代对亲代有需求的同时,亲代对子代也有需求✂️,此类同住为“合作型同住”🙂👨🦱。另外,对于住房共有和家务支持代际均衡且无其他额外需求的代际同住家庭👨🎤,也为“合作型同住”。若子代对亲代有需求👩🏽🏭,而亲代对子代无需求,此类同住即为“抚育型同住”;若亲代对子代有需求,而子代对亲代无需求,此类同住即为“赡养型同住”。除此之外,极少数的两代均无所求但依旧同住的情况则归为“疏离型同住”🤱🏻。
2. 自变量
本文重点探讨代际同住中子女的性别差异与排行差异问题🤵🏼♂️,因此,性别和排行将是本研究的核心自变量。在子女排行上,通过比较同一家庭内部子女的年龄大小,将有两个子女的家庭中的子女分为“老大”“老小”两类;对于有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考虑到本研究重点关注的是长幼效应,就对中间子女进行模糊化处理🧏🏽,将既不是首孩也不是末孩的子女统一界定为“中间子女”。
3. 控制变量
本研究的控制变量分为子代特征和亲代特征两类🚣🏻♀️。
子代特征的控制变量包括子代的年龄、婚姻状况🦸♂️🏂🏿、工作状况和经济状况♡。子代提供支持的可能性对代际同住有重要影响(王萍🤝、李树茁🕴🏻,2010)🤘🏼,而年龄、工作状况和经济状况是影响子女是否有能力反哺父母的主要因素🚬。另外,婚姻状况是影响家庭居住安排的重要因素,未婚的子女更有可能与父母同住💂♂️。
亲代特征的控制变量包括亲代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工作状况、养老保险状况♖、居住地和家庭规模。首先,亲代特征是影响家庭代际同住安排的重要因素💆🏿。有研究指出,老年人的年龄和婚姻状况影响同住倾向🌲👰🏿♂️,而经济收入和养老金情况没有影响(杨恩艳等🐈,2012;焦开山,2013)。但也有研究提出🧑🏽✈️,老年人和子女经济条件的好转会降低同住可能性(陈皆明、陈奇,2016)。本研究用工作状况和养老保险状况来衡量老年人的经济条件🧛。其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是影响代际同住最大的因素之一,身体虚弱的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的可能性更大(李婷、胡文波,2021)。再次,城乡的现代化程度具有明显差异🧖🏻,城乡的代际同住模式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尊龙凯时娱乐将城乡变量纳入模型🫚。最后,考虑到同胞规模的扩大对子女的养老责任有分担效应,尊龙凯时娱乐将子女数纳入模型🦸🏿♀️。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特征可见表 3,其中,抚育型同住老人及其子女777人❔,合作型同住老人及其子女922人,赡养型同住老人及其子女519人,疏离型同住老人及其子女107人。
四、数据分析
(一) 描述性分析
1. 全国互惠型同住居多,城镇地区子代需求更加凸显
表 4分城乡描绘了全国老年人与子女的居住图景。首先👨🏿💼,从各类同住模式占比看,有所求的同住模式占绝大多数👂🏿♣︎,代际双方均无所求的疏离型同住只占极少数🧙📼。可见, 尽管代际同住动机复杂多样,双方的需求仍是影响同住的重要因素。在有所求的同住中🦞,互惠的合作型占大部分,其次是抚育型同住,纯亲代需求的赡养型同住比重最低👩🏭。
城乡两地的同住模式差异显著🤭,城镇地区的抚育型同住比例更高👩🏿🦱,农村地区合作型同住和赡养型同住比例更高。城镇地区的子代需求表现更为明显,亲代需求表现并不突出,这一方面可能与城镇地区子女面临的现代化情境下的风险压力更为沉重有关,子女会对父母有更多的需求,另一方面,城镇地区的保障水平更高,养老体系的发达和健全会使老年人减弱对子女的依赖,相对应的赡养型同住比例会较低。
2. 子代以住房需求为主,亲代农村地区偏重经济需求,城镇地区偏重生活需求
在明晰全国和城乡各类需求型同住比例后👨🦯,接下来将进一步分析在不同类别的同住中代际双方的具体需求倾向🪦。
从表 5可知,无论是抚育型还是合作型的同住,住房需求都是子代的首要需求,这一点在城镇地区表现更为突出。城市高昂的房价给年轻人带来很大压力🤽🏼♂️,与父母同住成为缓解购房压力的策略之一。
从生活类需求看,子代对亲代照料孙辈的需求更为迫切👼🏽,而对家务的需求相对不明显👩🏻🎨。此外🔪,无论是隔代照料需求还是家务需求,都是城镇地区占比更低,这可能是因为,一方面,城市的相关服务体系更为完善🧉,子女可能未必会在生活上向父母寻求帮助,另一方面,结合当前农村老年人收入较低的现状推测,农村老年人可能是在代际同住中付出家务或照料孙辈的劳动,而子女在经济上予以回报,由此形成子女经济上赡养父母而父母生活上付出更多的互惠逻辑,最终导致子女的这类需求在农村地区更加明显。
在合作型和赡养型这类反映亲代需求的同住中(见表 6),农村地区老年人的经济需求比城镇地区老年人表现更为明显🍁。从生活类需求的占比来看,城乡老年人在失能需求方面并未表现出显著差异,但在家务需求上城镇老年人表现得更为显著🧑🎨。这可能是城市的互惠逻辑与农村不同,城市表现为子女住房依赖父母💝,父母生活上依赖子女🔞。
3. 儿子、末孩偏合作型🦶🏼,女儿👋🏼、首孩偏赡养型
首先,从子女数量来看,家庭的子女数量越多,抚育型同住比例就越低而合作型、赡养型同住比例越高。这一结论在卡方检验中显著(见表 7)❄️。这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子女数量多的老年人拥有更多的选择,更倾向于与能为自己带来更大效用的子女同住,另一方面也可以部分归因于老年人所属出生队列的差异,受社会变迁及生育政策的影响,早期出生的老年人的子女数往往更多,而后期出生的老年人子女数更少,相对年轻的老年人更可能为子女提供帮助,相对年迈的老年人更需要来自子女的帮助。
其次🤞🏿,从子女排行的卡方检验结果来看,在不同子女数量的代际同住家庭之间✊🏼,排行这一属性带来的影响也存在差异(见表 8)👩🏻🎨。在二孩家庭中,老大以合作型同住为主,占四成左右,而老小更多以抚育型同住为主。而在三孩及以上家庭中,无论何种排行🕵🏼👨🏿🔬,都以合作型同住为主,其中,老小合作型同住比例最高。总的来说,老大赡养型同住的比例较高🫶🏽💪🏻,老小赡养型同住的比例偏低而抚育型、合作型同住的比例较高,中间子女的比例则介于老大和老小之间🚴🏿♀️🛀🏻。这与上文所说的排行差异一致。
就全国而言,从子女的同住类型的相对比例来看,女儿赡养型同住的比例高于儿子,而儿子抚育型、合作型同住的比例更高(见表 9)。其中✊🏼,在由女儿养老的老年人中,有超过一半是在儿女双全的情况下选择女儿作为养老的同住对象。女儿并不完全是父母在没有儿子的情况下无可奈何的养老同住选择,也可以是在有儿子情况下的优先选择。分城乡来看,农村地区同住类型的性别差异显著,城镇地区差异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城市的现代化风险压力更大🌶,无论男女,在同住中都需要亲代提供更多的帮扶,因此消弭了男女在不同的养老逻辑下的职责表现🛥。
综上所述,本文对不同的同住类型中子女的排行差异和性别差异都进行了初步分析,并解释了同住倾向的机制。接下来,尊龙凯时娱乐将对这个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探讨👂🏿📩,比较影响代际同住选择的子女特征的差异👆🏻,并分析这一差异对子女选择同住类型的具体影响,以及各同住类型中老年人对某一性别🦄、某一排行子女选择倾向的机制。
(二) 模型分析
1. 不同同住类型中的亲子特征差异
为了比较不同同住类型中亲子特征的差异⏪,本研究使用了Mlogit模型🍻。在控制相关亲代特征和子代特征后发现🚵🏿♀️,从子女性别特征来看,与赡养型同住相比,儿子选择抚育型同住的可能性更大,其次是合作型同住,疏离型同住则无明显差异,证实了假设1。在“从夫居”与“养儿防老”的传统下🎺,儿子依旧是父母更倾向于同住的对象,但在现代化的风险压力与个体化思潮的影响下🫸🏻,儿子与父母的同住最终更多倾向于个体效用的实现,而非传统文化下养老责任的承担。从家庭子女数量来看👌🏻,随着子女数的增多,亲子双方选择抚育型同住和合作型同住的可能性呈下降趋势🈁👵🏽,这验证了前文描述性分析的结果👻。此外,由于Mlogit模型纳入了所有代际同住家庭,但因为独生家庭子女没有排行属性🌧,所以该模型没有加入排行变量。
表 10展现了Mlogit模型对不同同住类型的代际双方的特征差异比较🍯。总体而言,虽然儿子更可能是老年人选择同住的对象🧌,但儿子在代际同住模式中更可能是偏向于子代需求的同住类型⌨️,而非亲代需求⛔️🔩。结合儿子与女儿两套不同的养老逻辑来看🦻🏽,情感系统驱动下的女儿在代际同住中更可能对亲代不求回报,而以责任、身份等为养老驱动力的儿子在代际同住中很可能更多地在继承来自父母的代际资源。
2. 各同住类型中的同住子女选择机制
Mlogit模型实现了不同同住类型代际双方特征差异的比较,但并没有实现家庭内部的同住与不同住子女特征差异的比较🐰,因此♋️,本文选择Clogit模型对各同住类型的老年人的同住/不同住子女做进一步的分析,由于疏离型同住样本数量极少🏊🏻,且不符合中国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的主流,本文未做进一步分析🧑🏿🦰。
抚育型同住仅体现了子代需求而未体现亲代需求。因为符合要求的老年人数量较少,所以抚育型同住仅进行了城乡间的比较而未区分二孩和三孩及以上规模的家庭。由于样本数量较小🍑,所以结果的稳健性有待进一步考证。表 11的Clogit模型的分析结果发现,对抚育型同住的老年人而言,在子女选择上基本不存在排行效应🫥,仅在农村地区表现出一定的“末孩倾向”——老小更可能与父母同住。城市更为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让老年人对于子女养老的依赖有所减弱🥺。与之相反,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可能对子女养老有更高的期望🧚🏼,因此会更希望有子女留在家中,以便未来能够承担养老的责任。所以,在当代社会连续式分家模式下🤡,最有可能留在家中的老小更有可能继续与父母同住。而在预期寿命延长的当下➰,老年人未必需要子女提供即时的帮助🧑🏿💼,反而是子女会在住房或生活上得到父母的帮助。
农村地区同住类型的性别差异也更为明显🪜,儿子是同住对象的概率更高🏂🏿,证实了假设1。一方面,这可能是因为“从夫居”的传统,当家庭中的女儿与儿子都面临住房或生活的困扰时,女儿的家庭压力可能更多地向公婆转移,另一方面,在隔代照料需求上,传统的父系社会可能会让老年人对孙子/孙女有更强的偏爱🧛🏼♂️🫲🏻,因此会更先满足隔代照料的需求🙉,选择与儿子同住。
从代际双方均有所求🧑🏽🍳、代际互惠的合作型同住来看(见表 11),无论是二孩家庭还是三孩及以上家庭🧥,无论是城镇地区还是农村地区☝🏼,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同住可能性的排行差异均不显著,但性别差异依旧显著🏄🏻,尤其是在农村地区。也即,子女排行是老大〰️、中间还是老小🧆,并不影响与父母互帮互助的同住⚽️,但儿子更可能与父母互帮互助♈️,这一点在农村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
排行差异不明显可能与合作型同住代际双方个体的考量有关🕦😩,如果在连续式分家中老小最终也从父母的家中搬离,那么🛃,当亲代与子代因为各有所图而选择重新组合成一个大家庭时🛳,个体效用的考量与彼此需求的匹配为优先考虑👮♀️,排行在其中并不起决定作用,父母与子女彼此商谈✸、权衡并最终进行同住的抉择。
性别差异则可能与中国“从夫居”的传统有关🧑🏻🦽➡️🦸🏻,女儿在婚后与丈夫居住,当家庭因为工作与家庭的冲突需要照看小孩🪠,或住房上有所困扰时☄️🅱️,她们寻求的支持对象更多是公婆😏,夫妻双方也会尽可能地回馈他们👌🏻,比如🤾🏻♂️,在经济上有所支持或是在家务上有所帮助,最终形成你来我往的合作型同住🗣。这一传统在农村地区更为深厚,因此,农村中儿子与父母同住的互助倾向会更为明显。
从表 11可知,在仅亲代有所求的赡养型同住中,二孩家庭同样没有表现出排行差异,老大、老小责任均摊,这与上文所述一致🤵🏻♂️👩🦼➡️。二孩家庭子女不是首孩就是末孩,都具有特殊的身份,同胞间的分工基本均等4️⃣👨👩👧👦。但在农村地区的三孩及以上家庭中表现出了末孩偏向,也即老小相比于老大更有可能是老年父母的同住对象,而老大与中间子女没有显著差异。这与抚育型同住同样呈现的末孩偏向相呼应,也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在连续式分家模式中,老小得到更长时间的帮助,但同时也需要承担更多的养老责任。假设2得到证实😶。
总之,通过对Mlogit模型和Clogit模型回归结果的分析☛,尊龙凯时娱乐描绘了子女的性别与排行在同住选择上所发挥的作用及其影响机制。就性别而言,儿子依旧是老年人更为倾向的同住选择。就排行而言🧙♀️,在二孩家庭不存在排行差异🦌,但在三孩及以上家庭表现出一定的末孩倾向,这一倾向主要体现在抚育型同住和赡养型同住中🙈👩🏿🚀,合作型同住并未表现出显著的排行差异。经过深入分析后发现🏋🏿♂️,传统的“养儿防老”与“从夫居”在不同的同住类型中都发挥作用⛓,但机制有所不同。性别差异在不同的同住类型中尽管存在💁🏼♂️,但背后的逻辑存在差异🧘🏻♀️。此外,现代社会分家模式的变迁对于不同排行的子女也有影响,这一影响既反映在子女获得父母帮助上🤽🏻,也反映在子女对于父母养老责任的承担上。相反,“长兄如父”的传统因素对于老大的养老责任敦促在回归中并未得到体现。传统与现代的要素影响着家庭内部父母与子女的同住考量与选择,性别与排行的种种差异正是这种考量与选择的结果▪️。
五、结论与讨论
以往研究对于代际同住的分析往往是基于同质性这一假定,忽视了代际同住内部的异质性。即使关注异质性,也多停留于形式与结构,忽略了实际驱使同住的代际双方的需求♧。同住的驱动力既可能包括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也可能包括子代的住房和生活需求🫅🏼。本研究以代际双方的需求为锚点,利用2018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的数据,基于需求视角对老年人与子女的同住模式进行分类🧑🏽🦲,分析了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的需求组合分布🤷🏻♂️,并进一步探讨了不同同住类型中子女的性别与排行差异,有以下发现🙅🏻:
首先,从同住的需求类型分布看🔦,目前中国代际同住中主要的模式是代际互惠的合作型💑,其次是纯子代需求的抚育型,然后是纯亲代需求的赡养型🛌🏻,代际双方均无所求的疏离型占比最低🎭。代际同住往往蕴含着代际之间频繁的互动和资源的流动,同住的选择背后既是家庭责任感和传统文化规训的驱动,也是代际双方利益的权衡、商议和考量。其中🤹🏿👃🏼,“相互需要”的代际互惠式合作型同住占比最大,一方面是因为传统大家庭中彼此依附的亲属关系网络依旧留存在现代社会,这种亲属网络在现代化的风险情境中仍然在发挥作用,另一方面,这种关系还纳入了现代化和工业化引发的个人主义浪潮,对个体效用的重视超过集体🕤,最终导向个人利益互有表达、理性选择日益突显的互惠式关系模式🥚🚱。此外🦑,城乡截然相反的代际互惠逻辑也反映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和社会保障水平差异带来的影响,这种影响让父母与子女在各自的区位分别占据一定的优势,最终形成不同的互补模式👨💻。而占比第二的抚育型同住与占比相对较低的赡养型同住则反映了现代和传统这彼此拮抗的两端所导致的“单方索取”🗜。抚育型同住的出现与现代化的种种风险不无关系,最终家庭成为个体规避风险的港湾,父母单向的帮助成为子女的依靠👩。文化规训中“养儿防老”的传统思想下的赡养型同住反而在主要同住类型中占比最低🫂,这一方面可能是因为逐渐构建的社会养老体系为亲代提供了养老的另一支撑⛹🏻♀️,减弱了老年人对子女的依赖,甚至老年父母可以继续为子女提供帮助,另一方面🤹🏽♀️,是因为子女“上有老下有小”的困境与大规模的人口流动限制了他们反哺父母的能力。
其次🚽,从代际同住的子女选择机制看,不同的同住类型表现出明显的性别与排行差异◀️。从性别看👩🏿🦰,儿子依旧更可能是父母同住的对象。在代际同住中🔢,儿子更可能是索取的一方,而女儿更可能是奉献的一方🕛,这一点在农村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因此,从老年人的居住福祉来看🧛🏼,与女儿同住可能是更有利的选择💏。从排行看,二孩家庭代际养老责任基本均摊,但在农村地区👱🏻♀️,三孩及以上家庭抚育型和赡养型同住中的老小一般既是代际资源的享有者,也是代际养老责任的承担者𓀐,这可能与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分家方式的变迁有关。在中国长幼有序的婚嫁传统下,从过去的一次性分家到现在的连续式分家,老小成为最有可能留在家中的人,因此享受亲代帮扶的可能性更大,也更可能成为养老责任的承担者📷。
本文的理论贡献主要在于以亲子双方需求分布为切入点,深入探讨代际同住的异质性。首先,本文把看似相同的代际同住按照代际双方的需求差异划分为不同的同住类型⛺️;其次,在此基础上还进一步分析了子女的性别和排行差异是如何体现在代际同住模式中的。这从全新的角度描摹了代际同住中代际关系和代际责任的全景图,深化了对代际同住的理论阐释。
同时🍞💇🏿,本文基于中国情境的分析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同住中代际资源的流动与代际双方的需求取向反映了社会变迁中家庭这一共同体的功能变化历程🥏,从中可以一窥中国家庭生活变迁的现代性变革与文化坚守↘️🙅🏽♀️。通过观察代际关系中需求和资源流动的趋向可以发现,对老年人而言,伴随着养老体系的日益完善以及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的构建🏝,经济依赖在未来将不再是养老的重点🙎➡️,未来农村地区的互惠逻辑可能也会出现新的态势。而受限于中国老年护理保障体系的薄弱与发展缓慢,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仍可能是养老中的薄弱点。对子女而言,住房与抚育是家庭生活的两大痛点,竞争激烈的劳动力市场🏋🏼、愈发高昂的住房成本、抚幼保障服务的不完善等因素都迫使子女或有意或无奈地将一部分压力转移给父母🤌🏻🖐。对于同住家庭成员需求的认知与辨析,有助于未来家庭政策的取向选择与重点布局🫸🏿,使政策更加精准、有效🦵🏻。
本研究也存在以下几点局限🧑🏿✈️:一是未对老年人的情感慰藉需求进行度量。尽管问卷对老年人与子女的见面频率与打电话频率进行了测量🦴,但并未直接对老年人的情感需求进行询问🫕。而且🦹🏼♂️,对子女而言🧑🦯➡️,对父母的情感依赖可能推动着他们与父母同住,但很难区分到底是哪一方的情感需求。二是本研究可能低估了子女的住房需求,仅考虑了子女居住在父母家中这一直接的住房依赖,但也可能存在父母资助子女购房的间接住房依赖,因为数据所限,本文并未对此展开分析。三是对中间子女的处理“模糊化”。同为中间子女👊🏼,其内部可能也存在差异,囿于篇幅👵🏻🙅🏽,本文未对此进行更细致的分析。四是受限于数据,本文仅对与父母同住的一对一子女进行了分析,没有对父母与不同子女轮流同住或同时与多个子女同住的情况做进一步探讨🧙♂️。五是虽然控制了老年人的年龄变量,但未详细区分年龄和出生队列效应。上述问题都有待未来做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社会》2022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