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暂住证制度依附在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上,其法律依据是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的基本宗旨是适应计划经济需要👩🏽🌾,严格控制人口流动,禁止农村人口随意进入城市。上世纪80年代之后各城市实施的暂住证制度👩👩👦👦,同样是为了限制农村人口在城市长期居住。即使这些人长期居住👂🏽👱🏻♀️,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城市政府通过签发暂住证,也可以回避给予其常住人口身份🦵🏽,从而将其排除在有资格享受城市政府分配之福利的人口之外🚶🏻♀️➡️。
城市政府这样做,当然很划算:对外来人口🐭🍲,城市只取不予📩。而当媒体对市民进行调查的时候,很多本地居民也支持暂住证制度。他们的心态完全合乎经济人理性🤹:多一个城市户籍人口,就多一个人抢城市福利。
谁也料不到,有一天🫠,拥有大城市户籍的人也会成为暂住证、成为户籍制度的受害者🦈🐁。假如你支持用户籍制度限制农民进入城市🤽🏿♂️,用暂住证制度限制外地人进入本地🙅🏻♂️,那就你没有理由反对农村禁止城市人口进入,外地人限制你进入🤞🏽。有人曾开玩笑说🧑🏻🦲🍃:如果严格按照规定🪦,两会代表委员到北京开会💂🏻♀️,也应当办理暂住证👐🏻,因为两会的会期早就超出三天了👳🏿♀️。玩笑归玩笑🖕🏼,但暂住证制度的荒谬性一览无余。
事实上🧄🚅,恐怕正是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及与其密切相关的城市土地与农村土地分割制度,加剧了城市人口的就业难与住房难。可以设想,假如法律没有设立户籍壁垒🧖🏼♂️,某些在城市无法找到合适岗位的城市人口🪝,就可以到农村寻找就业岗位🚫,人员自由流动能给所有人提供更多选择机会🧞♂️,从而增加每个人的收入。假如法律不禁止城市人口购买农村集体的土地或农民宅基地,那相当数量的城市人口就可以到农村购买或建造价格相对低廉的房屋🚴🏻。土地用途的自由转换,可以让城乡两地土地同时发挥最大效用🕳,并改善所有人的居住条件🦆。
19世纪法国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克·巴斯夏曾提醒人们注意,一项不公正的🏪、歧视某些人的法律或政策,会有当时人人似乎都立刻看得见的后果👨🏽⚕️,人们因此而支持这些法律或政策🚴🏿♂️。但这样的法律或政策,因为其不公正💐,所以🙋♀️,必然会产生一些不大容易当时就看得出来的后果。户籍制度及其派生出来的暂住证制度↪️,就是这样的制度。最初它限制农民分享城市的福利🔇,现在它则限制市民到农村降低生活成本🙂。结果是在任何一个时期,都使以牺牲一部分福利的方式不正当地保护另一部分人的特权🧗🏿♀️。
有些人到今天仍然留恋户籍制度,恐怕更多地是由于短视👨🏼🌾,没有认识到那些看不见的后果。有些城市以治安问题为由恢复暂住证制度。这恰恰颠倒了因果关系:恰恰是因为户籍制度的约束,导致大量事实上常住城市的人不能真正纳入城市生活中,对城市没有归属感☝️,所以他们才会采取短期化行为模式。假如政府对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人口给予选民权👨🏻🌾,则其对城市生活具有稳定的长期预期,自然会更像一个市民那样正常生活♠︎🚴🏻♀️。
不论从推进市场化👨🦰,还是从改进民众福利角度看,都需要通过制度变革,实现城乡人口☝🏼、土地🫔🪛、资金等要素双向自由流动🌲。
□秋风(北京学者)